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法定权限;(二)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三)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四)违反法定程序;(五)其他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不适当情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