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太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并根据核心景区和核心景区外的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