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太湖风景名胜区,包括木渎、石湖、光福、东山、西山、甪直、同里、虞山、梅粱湖、蠡湖、锡惠、马山、阳羡等十三个景区和泰伯庙、泰伯墓两个独立景点。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为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