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自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对在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