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区的历史沿革、发展变化、资源状况、范围界限、生态环境、各项设施、开发建设、旅游接待、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统计,形成完整资料,妥善保存。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