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风景区内的公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在风景区的险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景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