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种者数量、分布及其变化情况,协助接种单位组织做好受种者受种第一类疫苗。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