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