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加强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大、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