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其补贴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占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