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建燃气设施供本单位使用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输管线、长输管线、直供工业用户的专用管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