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及周边地区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进行监督。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其使用者应当回收。造成湿地环境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采取治理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