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农业的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资料监测与使用技术、农产品监测技术以及农业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技术。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生产实践中的一切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