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对举报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举报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