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执行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驻地政府和罪犯、劳动教养人员原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工作单位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