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