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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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已废止

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及舞厅、录像放映点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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