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