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