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五章 技术转移激励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促进技术转移的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