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四章 技术转移人才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技术转移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条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