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从事观光游览的车辆、船舶等交通营运工具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使用清洁能源,保持车体、船体清洁。游览车辆运行路线和停靠站点、船舶航线和停靠码头的划定或者指定,由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从事观光游览服务的车辆、船舶等交通营运工具,应当依照规定线路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靠。机动货车、工程车等重型车辆因建设需要进入景区的,应当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