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科联建设,重视社会科学普及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储备,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时,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果作为综合评价与考核的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