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期限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如遇特殊情况,经交办机构同意,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