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依法确定本省重点管理的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