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三十条已修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除采取《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查阅、复制、拍摄、摘录与动物防疫监测、监督有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