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进行虚假医疗宣传的,由市、不设区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