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并按照规定实施相关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资产发展社会医疗机构。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