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等项目。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