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涉及军事、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河道和环境保护的地下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