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第十条已修改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或者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