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将配套建设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规模、建设及移交等事项,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