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市邮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