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邮政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政策支持,引导、扶持快递企业发展,支持快递服务网络(点)建设,提升快递服务水平。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邮政服务实施,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快递企业规范化运作。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设立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物价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