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