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开和便捷的测绘成果服务,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避免测绘资源浪费。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