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公共服务的基础航空摄影与航空遥感测绘;

(五)全省性各种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