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一年。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