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