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和推广使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具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地方家畜配种应当实行人工授精。从事家畜人工授精的人员必须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经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家畜人工授精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