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监督与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旅游企业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点)等旅游企业的质量等级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