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第四十九条有效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规定:(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二)公平竞争,不得有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四)尊重和保护旅游者个人隐私,不得非法使用、披露旅游者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