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