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