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的资源保护、规划编制、产业促进、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