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技术贸易财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技术贸易机构可以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从技术交易净收入中按适当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用于奖励直接参与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和促成技术贸易的有功人员。技术贸易的买方可以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经其主管部门和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核准,从实施技术合同项目后3年中最高一年的税后利润中按适当比例一次性提取一定金额,用于奖励决策者和有关科技人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