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机构第十条已修改成立技术贸易机构,须经县级以上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审批,持《技术贸易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技术贸易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报当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