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

(二)实施本辖区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

(三)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以及执法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