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提交安全检测报告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