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设置许可第十六条已修改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行政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照本办法重新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