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九条已修改撤地设市后,原选举单位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时,由新设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补选。第+条 补选我省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